本报讯(记者田明)7月16日,省教育厅下发通知,将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,依法制定采购规范和采购合同,公开采购过程。采购工作中,要公示中标企业、校服质量标准、采购流程、采购价格等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。
通知要求,采购要实行“明标识”制度,校服要具备成衣合格标识,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。同时要把好入口关,鼓励实行“双送检”,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,采购单位可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。此外,还要建立内部“黑名单”制度,明确采购单位不得向“黑名单”企业采购校服。
各地可结合实际,选择政府免费、部分免费、家长自愿购买等方式加快推进校服统一。对家庭贫困学生、革命烈士子女、孤儿、残疾儿童等,要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。提倡有条件的地区,可由地方政府向中小学生无偿配发校服,并优先配发给农村地区中小学生。来源:大河网